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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3 17:07 浏览次数:25456次

 

各县(市、区)环保局、文明办、机关工委、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低碳城市,放大低碳试点城市优势的要求,市五绿创建指导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度“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工作。进一步倡导低碳型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促进全社会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绿色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和要求,以建设生态保定、和谐保定、低碳保定为核心,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确实把具有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以带动全行业、全系统、全社会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将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于610日前报市五绿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名额为每县(市、区)1-2个。市直属单位创建材料报送到相对应的五绿创建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2007年以前(含2007年)命名的市级绿色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生态文明建设、转变低碳生活方式的要求进行复核;市直属绿色单位的复核工作,由市五绿创建委成员单位相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一是要有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计划、总结、各种活动图片等文字影视资料);二是要看得见不断改进和创新的实际效果。对命名后没有进展和创新及领导重视不够停止不前的,提出警告和摘牌处理意见,报市五绿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五绿创建指导委员会将按照创建标准和建设生态保定、低碳保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绿色创建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对命名后没有进展和不符合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警告或摘牌,并予以通报。

附件:1、保定市“五绿”创建审批表

      2、保定市绿色单位摘牌意见表

联系人:张思科

联系电话:3037280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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