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提案字〔2017〕第9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8 23:00 浏览次数:19377次

提案字〔2017〕第9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任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雾霾天气应该从污染源头狠抓的几点建议”的立项提案已收悉。我局经专门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保定市2016年空气质量取得初步改善

(一)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市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环保任务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谋划、抓协调、抓治理、抓落实。举全市之力打歼灭战,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6年,PM2.5浓度均值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3.1%,全省下降率排名第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04,同比降低13.2%,全省下降率排名第一。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55,同比增加28天,其中一级天数20天,同比增加3天;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58天,同比减少17天。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

2016年,我们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落后、集中供热率低、城乡居民燃煤污染严重、绿化硬化率不高、土小企业时有反弹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以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铁腕控煤。去年保定市主城区187个村完成煤改气,基本实现煤炭“归零”。北部9县京津冀禁煤区城中村、农村全面实施煤改气改电,2016年已完成近三分之一,还有近1/3正在施工。燃煤小锅炉替代改造,除个别县外,2016年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完成。推广使用绿色焦炭、兰炭和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农村地区推广清洁燃烧炉具3万台,推广秸秆燃料9.7万吨,完成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700处。扩大集中供热规模,2016年保定市区继续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及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供暖,主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1%,清洁供热率达到100%,大部分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2.从严治企。全市140台(共2552蒸吨)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重点行业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热电、水泥、钢铁三大行业按期完成治理,排放全部达到了排放要求。370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其中335家已完成治理验收,其余的正在停产整治。土小企业反弹的按照“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清苑、安新62家有色金属冶炼窑已全部完成整治。淘汰煤炭过剩产能60万吨,水泥行业淘汰产能151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65万吨。

3.强力抑尘。保定市区累计消除裸土4万平方米,树池铺装1.1万平方米。每天累计出动喷水车辆约120台次。绿化带喷洒降尘面积约2900万平方米。主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已全部建立封闭式大棚,三环路以内未再新审批设立混凝土搅拌站。查处各类违章渣土运输车辆570余台次。413家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已完成72个,341处正在停产整治,2个已关闭。

4.严厉控车。实施了黄牌照货车绕行环城高速,市区主城区三环以内禁行措施,日减少黄牌车1.16万辆次;201611-12月持续严重污染天气期间,在实施多项应急措施的同时,启动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措施。渣土车停运。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对4家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查封整改。

5.禁烧秸秆。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实施以乡镇为主体的禁烧机制,任务到乡、责任到乡、督察到乡、奖罚到乡。2016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较大规模的秸秆焚烧火点。

6.科学应急。2016年冬季采暖期,京津冀地区遭遇重污染天气过程,保定市、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措施到位,污染指数较低,受到国家表扬。

7.严格执法。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利剑斩污”等严打专项行动,检查排污单位51025家次,立案查处436家,关停取缔220家,责令整改356家,查封扣押6家,移交移送案件24件。公安部门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7名,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946起,行政拘留1221人。近三年来,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处理相关人员近200人。

8.强化督察。建设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市区监测网络全覆盖,以及时发现污染来源,采用有效治理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零点行动”,每天22:00以后和次日6:00之前,各级各部门由班子成员带队,针对燃煤、扬尘、机动车及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执法。组织市直部门开展包村帮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对117个重点村清理小煤炉近2万台(套),清缴燃煤7700多吨。

二、落实代表建议,推动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虽然我市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距离上级领导要求、距离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201716月,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情况,截至712日,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达标天数为67,比去年同期减少10天,其中一级天数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4天;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4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38,比去年同期升高8.1%。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个城市中由高到低(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名第4,综合指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第4(真气网数据)。六项污染物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SO2NO2浓度均值和CO95%分位数)浓度值分别降低21.7%7.3%2.4%PM2.5PM10浓度均值和O3 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90%分位数)分别升高18.3%8.5%36.0%为迅速扭转不利形势,今年我市更加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书记聂瑞平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铁腕治理、协同治理”五个理念,市政府从常务市长主抓环保调整为市长亲自管,一名市委常委协助抓环保,常务市长主抓农村(城中村)改气改电。

(一)政策措施

2015年,保定市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我局完成了立法工作的九项程序,配合市法制办、市人大圆满完成了保定市建市以来的首次立法工作。目前,《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751日起施行。

2016年,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于2017115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市机关作风整顿小组20171号)要求,我局拟于2017年起草完成《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制度化、清单化形式落实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而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工作格局,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我市实施“标准化、科学化、网格化、法治化”治理为统揽,谋划了“九项治本措施”和“十大减排工程”,并印发实施了《保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18个专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广播动员大会,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二)从污染源头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举措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保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针对工业污染源。一是严把环评关口。按照省厅审批从严、试生产管理从细、准入门槛从高的原则,把“七个不批”、“七个不验”落实到环评管理实践中,充分发挥环评“杀手锏”、“调节阀”和“控制闸”的作用,严把绿色闸门,严格环评准入,严格控制新的大气污染源产生。首先,我市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供热配套设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于确实需要采用燃煤设施的,严格执行“城区和园区20蒸吨以下、其它区域10蒸吨以下”禁批的原则,大幅度消减新增燃煤污染源。第二,严格控制产业布局,项目选址不能满足入园进区、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没有涉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第三,强化项目验收管理,要求所有项目必须依法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验收。二是加大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国控、省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我市自2016年起实施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对4443家污染源(其中国控企业107家,一般排污单位4320家,特殊监管对象16家)实施双随机抽查,将1712名执法人员信息纳入河北省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2016年我市国、省控及高架源企业共计117家的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7.35%,列全省第五名。

2.针对交通污染源。针对机动车污染,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增量快,截至2016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为210万辆,其中市区保有量为70多万辆。交通承载力差,道路狭窄,红绿灯过多,高峰期拥堵严重,造成我市车辆怠速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虽然采取禁行措施,取得一定效果,但禁行不彻底,渣土车、垃圾车没有完全管住,特别是南二环大车问题突出。夜间农用三轮柴油车进市、大型运输车辆不绕行、渣土车等大型运输车辆夜间运输加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全市范围内仍存在较多的劣质汽油。

214日,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九项治本措施》,其中《加强机动车管理若干措施》,其中对机动车污染排放作了明确限定。一是超前研究机动车限购政策。参照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做法,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减排等因素,加强机动车限购政策研究,当前正在研究符合保定实际的限购政策,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合理增长。二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绿色出行。公交车、出租车已全部更换电、气清洁能源。目前,我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车数量为1335辆,2015年更换651辆新能源车,2017年计划淘汰386辆。2016年按照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我市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2017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目标尚未下达,但预计能够完成任务目标。在倡导绿色出行方面,引进共享单车,并投放在市区人员密集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现在骑车出行的人随处可见。三是加强加油站的检查治理。着力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201611日起,我市已开始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汽柴油,2017开展为期一年的车用汽柴油专项检查。9月底前,按国家部署全部供应符合国六(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同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6月底前,全市975座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四是加强进入市区车辆管理。主城区三环内24小时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日减少黄牌车1.16万辆次。继续实施主城区双尾号限行措施。加大重型柴油车监管力度,通过遥测、入户抽查方式管好本地重型柴油车,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对尾气不达标排放的过境车辆采取处罚、绕行等措施依法处理,以优化主城区交通状况。加强渣土车集中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发布了《关于打击治理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已对全市近400辆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定位系统安装,严格密闭装置,装贴反光标识。五是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在私人领域和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并给予财政补贴。到2018年,9种领域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70%,对超比例新增或更换的燃油车,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在电动汽车发展方面,因需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市众多场地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涉及资金场地等问题,目前正在逐步有序展开。

3.针对农村污染源。一是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比例。保北京津冀禁煤区、保定市主城区及环主城区禁煤区取缔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农业生产单位全面完成以改生物质燃料、改电、改太阳能等方式的清洁用能改造,禁用燃煤;全市其他区域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以上。强化城中村、农村气、电、煤使用管理,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城中村、农村燃料煤炭清零,其他未列入改气(改电、改集中供热)计划的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绿色焦炭、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和配套炉具,禁烧不达标煤炭。燃煤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及以上政府组织收缴,并更换为达标煤炭或其他洁净燃料。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热、风电供热、地热供暖及生物质能、轻烃等新热源供热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二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年内14个县(市、区)建立村垃圾PPP处理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治理),2018年实现全覆盖。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加以支持。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2016年全市64个规模养殖场新建粪污处理设施,有效解决了72.26万头(只)畜禽的粪污污染问题。同时,积极引导养殖场通过流转承包土地或与种植大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完成139个种养结合双向小循环;利用3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及17个有机肥厂,年处理畜禽粪便113万吨,通过养殖粪污-沼气(或有机肥)-现代园区(果园、蔬菜种植大户)循环模式,形成38个区域中循环;以定兴荣达有机肥厂和安新凯丰有机肥厂为依托,通过有机肥加工,完善粪污收集体系,建立县域大循环。2017年,对30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加快实施改造提升,可实现14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强辖区煤炭消费总量管控,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新增居民建筑禁止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热电联产等采暖方式为主,确保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市压减散煤202.5万吨以上。全市辖区内严禁使用销售劣质煤,市区环城高速以内、京津冀禁煤区禁止设立煤炭经营场所。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城中村、农村燃料煤炭清零。截至到目前,市、县两级煤质检验机构共接受各部门委托的煤质检验任务137个批次。同时认真清理煤炭销售网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595户,实际经营网点172户。目前,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实现无煤炭销售网点,北部9个禁煤区内易县、容城、涞水县、涿州市、高碑店、定兴县、白沟新城实现无煤炭销售网点,徐水、雄县正在清理中。用煤单位煤质必须达标。建立煤炭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有在线监控,并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外),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整改,紧紧围绕两个目标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PM2.5年均浓度和年平均降尘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以治理减排为主线,以工程项目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市县联动,城乡同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主城区抓提升,新三区抓拓展,其他县抓推进,凝心聚力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回报代表的关注,回报全市人民的期待和关切。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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