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提案字〔2017〕第7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8 22:59 浏览次数:19205次

提案字〔2017〕第7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王景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白洋淀上游入淀河流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围绕白洋淀上游潴龙河、孝义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白沟引河8条入淀河流及其支流等重点区域,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成效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突击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对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为推进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白洋淀上游“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强力支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 “十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唐河污水库净化整治行动、大寨渠截污整治行动、河道疏浚及垃圾清理行动、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涉水企业监管整治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行动、城镇雨污分流行动、河道绿化美化行动、畜禽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对潴龙河、孝义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白沟引河8条入淀河流及河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实施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排污口封堵、散乱污企业和纳污坑塘整治、唐河污水库及上游大寨渠治理等工作。实现主要入淀河流清洁、畅通,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8条入淀河流及其支流的河道两侧3公里和全市城镇建成区区域内同时开展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实施黑臭水体整治、上游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管控和河道沿岸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清洁治理。到2017年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全面消除沿河污染隐患,府河焦庄、安州断面水质氨氮小于3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到2019年,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入淀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举措

全面开展白洋淀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十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唐河污水库净化整治行动、大寨渠截污整治行动、河道疏浚及垃圾清理行动、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涉水企业监管整治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行动、城镇雨污分流行动、河道绿化美化行动、畜禽养殖清理整治行动。

  1. 唐河污水库净化整治行动

实施白洋淀上游唐河污水库整治与生态修复。在当前完成库区污水和土壤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岸边环境集中整治,消除周边污染隐患,进行水体、底泥和地下水污染的全面治理修复。

1、筛选确定治理修复机构。在完成污水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资金来源,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有权威、社会认可度高、有实力的第三方专业治理机构承担治理任务,编制唐河污水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污水、底泥、土壤、地下水、周边环境等治理途径、措施,全面实施综合治理。2017710日前完成唐河污水库治理机构的招投标。

2、组织开展库区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对库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对两岸和周边垃圾进行彻底清运,对周边散乱污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取缔,对目前不能鉴别的工业废料做好污染防措施并集中存放管理。201771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净化污水库,妥善处置利用。根据污水库现存水质现状,区别不同水质,分别采取湿地净化、生化处理、农用灌溉等适宜方式进行处理消纳。结合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污水库底泥和周边土壤治理修复。结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研究确定唐河污水库治理完成后的利用方案,变废为宝。20178月底前完成库区污染治理,库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或实现库区水体清空。

  1. 大寨渠截污整治行动

实施唐河污水库上游大寨渠的截污整治与修复利用。在完成大寨渠分段截污、断绝雨污入库的基础上,通过沿渠环境集中整治,消除周边污染隐患,妥善处理渠内存水,对大寨渠进行生态修复再利用。

1、深入开展沿渠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大寨渠沿线日常巡查制度,加固封堵节点,防止汛期雨水和污水进入唐河污水库。对向大寨渠排水的生活小区、居民点、村庄及沿渠可能向渠内倾倒污水的住户、摊点、厕所等建档立册,逐一确定污水收集、治理及改排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可纳入市政管网的区域和点源,打通排污管道,实施污水收集工程,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短期内难以纳入市政管网的污水,采用适宜方式收集处理后改排,杜绝向大寨渠排水。201771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妥善处理渠内现存污水和垃圾。结合渠内现存污水量大小、位置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改排入市政管网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改排等措施,彻底消纳渠内污水。对渠内及明渠两岸垃圾进行清理整治。201771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大寨渠生态修复再利用。彻底废弃大寨渠,使之不再具备排污、纳污功能。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湿地长廊公园或并入黄花沟,重新规划利用,变废为宝。2017年底前完成。

  1. 河道疏浚及垃圾清理行动

1、清理入淀河流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清理打捞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沉淀垃圾及拦河坝、阻水道路等,严禁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2017710日前完成省政府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中要求的区域内河道清理,实现入淀河流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

2、清理入淀河流两岸垃圾等废弃物。清理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设施。2017710日前完成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废弃物清理。2017年底前完成河道两岸3公里范围内废弃物清理。

3、清理傍水农村生活垃圾。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单位的作用,推广建设使用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利用。2017710日前完成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年底前实现无害化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河道两岸3公里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4、严厉打击河道内及两侧私采乱挖行为。对河道内及两侧非法采挖活动进行进一步排查,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对私采乱挖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有效遏制河道内私开乱垦行为,切实保障河道畅通。201771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开展河道清淤整治。在府河焦庄至安州断面近40公里的河道范围内实施清淤,加强孝义河、唐河、漕河、潴龙河等河道疏浚清淤。2017年底前完成府河清淤,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河道清淤。

  1. 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加大城镇黑臭水体治理。详细排查保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城区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710日前,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排查;7月底前,制定每条黑臭水体的整治修复方案;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县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1. 涉水企业监管整治行动

1、加强河道两侧工业污染防控和治理。突出污染源头整治,全面排查排河企业,完善入河排污口登记资料,建立台账,取缔并封堵非法企业排污口,对合法排污口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牌,标明排污来源和水质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有序推进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深度治理,从源头和生产过程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推行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加大经济处罚和法律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污染直排现象。2017710日前,完成排河企业排查,取缔并封堵非法企业排污口。2019年底前,全部排河企业安装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一批”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和各级网格长的作用,全面深入排查“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施治,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201771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河道内及两岸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整治;9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

  1.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纳污坑塘排查、监测。在前一阶段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加强纳污坑塘监测管理,梳理分类,确定污染程度与类别,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取缔消除向纳污坑塘排放的污染源。201771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快整治修复纳污坑塘。对监测超标的纳污坑塘,编制科学可行的治理修复方案,针对不同污染程度与类别,通过治理达标后农灌、改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种植水生植物就地生态修复等方式,开展治理修复工作。2017710日前,完成河道内及两岸1公里范围内纳污坑塘整治;7月底前,完成全市纳污坑塘整治。

  1. 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行动

1、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治理改造。通过增加高级氧化、强制脱氮除磷等处理单元,或建设尾水湿地,将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提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水质标准。20178月底前,完成高阳县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提标改造;年底前,完成市区鲁岗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扩大运行负荷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重点提升县级市、环雄安新区县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对已经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采取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入淀。20177月底前,年均运行负荷95%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启动扩容或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扩容或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3、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撤销其园区资格。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 城镇雨污分流行动

1、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完善市区、县城、重点建制镇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大力开展城市雨水资源管理和径流污染控制研究,综合采取雨水渗滤、滞留、人工生态湿地净化、生态河道净化等措施,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控制城市年径流总量,削减城镇面源对城镇水系的污染。2017年底前,市区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县城、白沟新城和重点建制镇实现雨污分流。

  1. 河道绿化美化行动

1、加强岸坡绿化。在入淀河道两岸建设生态保护林带,营造河流水系周边防护林体系。实施河堤生态护坡工程,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生态功能较强和经济适用的植物,建设乔灌草生态屏障,构建堤岸植被吸收拦截带。2019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 畜禽养殖清理整治行动

1、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河道两岸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位置、规模、种类、污染物处置及去向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完善禁养区划定,依法取缔河道两侧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建设养殖场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2017710日前完成养殖场排查,年底前完成河道两侧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清理取缔。

                               (印章)

20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