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建议字〔2017〕第11号 对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8 22:55 浏览次数:28254次

建议字〔2017〕第11

 

对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王秋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检测,修复保定生态环境,为雄安新区建设做好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2017年我省已出台了《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中强调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市的土壤防治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各类工作进展如下:

一、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或进行风险管控和污染土地修复治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对六九硅业、宝硕氯碱等10余地块完成了调查评估工作。

二、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017年,我市根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需要,组织实施了清苑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清苑区政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作业单位对辖区内典型区域1600亩农用地进行了土壤详查,通过现场取样,根据检测确定污染耕地的分布情况,最终选定了800亩拟修复区,目前该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核,正在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预计2019年底完成该区域的治理与修复。

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点工作,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20175月,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联合启动了雄安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点工作。以该区域农用地和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并取样进行检测,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此次详查将全面查明雄安新区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为下一步修复治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源头防控新增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机制,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行业新建、改()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我市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

五、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成全省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安新县、定兴县、高碑店市、涿州市、容城县、雄县、安国市、博野县、望都县、顺平县等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及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逐步完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制定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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