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16:15 浏览次数:5307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雄安新区三县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2017〔1652〕号),11月4日-8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上级要求,我市11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通传达到企业、施工工地,派出驻厂员责任到人。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和停限产措施,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实现减排,并派驻厂员监督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铸造行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停止生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停产;


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或燃料的瓷砖、胶合板等企业,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氧化锌、氯化锌企业限产50%以上。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造纸印染(燃煤锅炉)、橡胶化工、有色金属、VOCS气体排放等其他行业实施轮流停产,降低20%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驻各县(市、区)综合督导组、市环保七个巡查组要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作为当前主要工作,即对开展督察工作。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充说明》要求,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二)11月4日12:00前将本辖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涉及的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建筑施工等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11月8日0时。


  


联系电话:3060232      邮箱:bdshjyj@126.com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