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保定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04 11:15 浏览次数:23941次

保定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冀环办字函〔2022〕241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对本辖区内白洋淀流域入河口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工作;迅速开展超标溯源检查工作;督促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

时间安排:各分局长期开展,检查台账及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局。

(二)白洋淀流域涉水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河道等开展全面排查。

检查内容: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远程执法抽样平台、无人机飞检、水质溯源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河道等重点点位进行执法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违法案件查办,对“借雨排污”、暗管偷排偷放、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时间安排:2022年1月至12月。

(三)保定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摸底排查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

检查内容: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运维管理不规范、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和隐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医疗机构清单,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和《医疗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要求,重点排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处理能力满足达标排放情况和日常运维管理等情况,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限期整改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等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结束后,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市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立行立整,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时间安排:2022年1月至12月。

(四)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检查内容:全面排查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和监督检查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情况。

时间安排:20221月至3月

(五)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检查内容: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裸露地块、商砼企业、矿山采砂、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治理、公路线性工程、水利线性工程、城市道路积尘、渣土车辆运输、工业企业料堆、小散料堆场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202241日至4月30

(六)挥发性有机物执法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以及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

检查内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敞开液面逸散等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时间安排:20225259月30日

(七)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检查内容:全面排查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和监督检查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情况。

时间安排:202210月至12月

(八)对第三方检验监测公司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帮扶执法

检查范围:保定市辖区25家环境检验机构

检查内容:根据2022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对25家第三方检验监测公司环保手续、危废处置等情况的核查,帮扶检验监测公司查漏项、补缺项,帮扶第三方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运工作。抽查数量不低于20%。

时间安排:2022年2月至10月

(九)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帮扶督导行动

检查范围:保定9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情况。对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履行、土壤年度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拆除活动中防止土壤污染措施等重点工作内容,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污染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活动以抽查方式进行,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月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

时间安排:2022年4月至12月

(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保定3179产废单位

检查内容:为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年继续开展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存偷排偷放、非法生产、非法转移、违规存储、私自填埋、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深入查找危废隐患,提升危废管理水平县级实现帮扶执法全覆盖,市级抽查总比例不低于20%每月抽查企业总数不低于5家。

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9月

(十一)保定市违法违规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有证矿山企业。

检查内容:坚持边排查、边处理、边整治,以持证涉矿点位、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矿问题、洗洞盗采金矿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排查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修复到位。

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11

(十二)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检查范围:按照抽查比例对全市纳入环境监管的工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一般监管对象县级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抽查数量,对重点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不低于10%、县级每季度不低于25%比例进行抽查,对特殊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随机抽查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许可、环评制度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以季度为阶段完成抽查任务。

(十三)在线超标(异常)数据、分表计电报警信息任务核查

检查范围:每月对至少10%的在线超标(异常)处置单进行抽查复核,按照省厅推送的在线数据严重超标任务进行核查,对确需现场核查的分表计电报警信息。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在线数据超标(异常)原因、分表计电报警信息产生原因。
    时间安排:以系统推送数据为任务来源,常态化开展。

(十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严查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出具提供虚假或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错误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甚至故意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9月。

(十五)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检查内容:以高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风险隐患、水源地风险隐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重要环保设施企业为重点,对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现场检查计划。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是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统一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备案相关要求,按计划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对于临时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务等,应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及时备案。

(二)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执法支队要加强与监测部门的工作联动,结合执法检查的现实需要,同步启动执法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在执法监管中的数据支撑作用,保持实时沟通、密切联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要求,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科学精准依法,慎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情形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开,发挥教育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