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
关于2017年5月份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6 15:13 浏览次数:3074次

 

 

保水领办〔20177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监测站会同各县(市、区)监测站,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75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市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详细情况如下:

20175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530万元。

52个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30个断面达标;16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4个断面达标;16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6个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6个断面达标;16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14个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1320万元。

{C}一、{C}跨界断面COD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不需扣缴生态补偿金。

{C}二、{C}跨界断面氨氮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白沟新城1个跨界断面,超标2.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4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37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容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06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蠡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4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三、跨界断面总磷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白沟新城1个跨界断面,超标1.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容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052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安国市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继续超标0.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蠡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4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徐水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3.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40万元。

安新县4个跨界断面,2个跨界断面分别超标1.2倍、0.08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望都县1个跨界断面,超标4.2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

顺平县1个跨界断面,超标3.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3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1个跨界断面超标3.0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莲池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61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备注:曲阳-定州沙河干渠大寺头断面,由于该断面为省考断面,以省下发的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为准。

 

附件:20175月保定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监

     测结果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

 

 

 

 

 

 

 

 

 

 

 

 

 

 

 

 

 

 

 

 

 

  抄送:市财政局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