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保水领办〔2017〕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监测站会同各县(市、区)监测站,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7年6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市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详细情况如下:
2017年6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350万元。
52个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6个断面达标;20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3个断面达标;20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3个断面超标,其中1个断面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8个断面达标;20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8个断面超标,其中2个断面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扣缴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
{C}一、{C}跨界断面COD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不需扣缴生态补偿金。
{C}二、{C}跨界断面氨氮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7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2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蠡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08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三、跨界断面总磷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安国市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4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3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蠡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08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
徐水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3.9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40万元。
安新县4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继续增加0.7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望都县1个跨界断面,超标2.7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顺平县1个跨界断面,超标5.1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3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3.6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40万元。
备注:曲阳-定州沙河干渠大寺头断面,由于该断面为省考断面,以省下发的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为准。
附件:2017年6月保定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监
测结果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财政局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