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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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河北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涞源县环保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时限的60日、30日和15日,缩短为承诺时限的12日、5日和3日。
二是强化重点项目服务措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县重点项目动态跟踪制度,强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措施,积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落实建设项目网上公开制度。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及相关信息,做到从受理到审批全部公开,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根据《河北省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污染较轻、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6大项、45类项目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住排放达标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