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0:00 浏览次数:19685次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要求,决定在保定市区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绕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措施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保定市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保定市主城区南二环、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二、绕行路线 

所有途经保定市主城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绕行京港澳、京昆、荣乌、保沧、等高速公路(保定市绕城高速公路)。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三)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四)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本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