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宽严相济彰显执法温度 科技赋能守护绿水青山(2026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25 08:50 浏览次数:359次

生态环境处罚必须以严格的法规和严谨的标准进行评判,这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石。同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理念,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智慧,既要对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惩重处,也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整改的企业给予改正机会,依法适用不予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通过“罚教结合”既守住底线,又激发企业守法内生动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共进。

  一、保定市恒康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办案单位: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涿州市分局  

案例类型:排污许可管理类  

案件来源:非现场巡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

(一)案情简介:

2026年1月6日,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涿州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非现场巡查时,发现保定市恒康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未上传监测数据。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2025年度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频次开展雨水排放口监测,全年共计6个月未进行监测;二是未按规定点位开展地下水监测,2025年1月至10月期间仅对“厂界内”一处点位进行监测,未对“厂界上游”和“厂界下游”点位进行监测。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二)查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五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全面完成整改等因素,裁量计算罚款金额为26000元。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7项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启示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非现场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依托全国平台实现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动态监控,做到“无事不扰、精准打击”。同时,案件处理坚持“罚教结合”,在严格依法裁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整改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法温度,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排污许可证不是“一纸文书”,而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监测项目的缺位都可能构成违法。

  二、定兴龙源热力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

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案例类型:大气污染超标排放

案件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在线平台推送

(一)案情简介

2026年2月2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线平台推送的涉嫌违法线索定兴龙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当日07:00废气排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数据为93.773㎎/m³,疑似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龙源公司为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当日,该公司4号燃煤锅炉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因脱硝喷枪突发故障,导致还原剂尿素无法正常喷洒,造成脱硝效率下降,致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调阅数据显示,当日07:00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为93.773㎎/m³,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80㎎/m³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超标倍数为0.172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龙源公司立即对4号锅炉采取了紧急焖炉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故障喷枪进行抢修。抢修完成后,尿素恢复正常喷洒,氮氧化物在线数据于当日恢复正常,实现了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核算,罚款金额应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鉴于该企业系一年内初次违法,超标因子为常规污染物且超标倍数较小(0.172倍,小于0.3倍),在故障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焖炉、抢修等措施,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未造成严重环境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5项的规定,经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对定兴龙源热力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启示意义

“非现场”监管精准高效,科技赋能环境执法。本案线索源自省厅在线平台推送,充分展示了依托在线监控数据进行“非现场”执法的精准性与高效性。科技手段的应用,使得环境监管部门能够迅速锁定问题、及时介入,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快速整改”是免罚清单适用的关键。本案中,虽然超标是因设备突发故障引起,但企业没有消极等待,而是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焖炉、抢修),并在24小时内消除影响、恢复达标排放。这一积极补救行为是其最终获得“不予处罚”宽大处理的核心因素,体现了“罚教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鼓励企业发生问题后积极作为。

“许可限值”是红线,精细化管理是根本。本案警示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是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即使是短时的瞬时超标,也构成违法。企业必须将环保管理融入日常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超标排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