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限期解决满城区联凯印务有限公司、金隆皂素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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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督字〔2016〕14号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限期解决满城区联凯印务有限公司、金隆皂素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满城区环保局:
2016年9月21日,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区联凯印务有限公司、金隆皂素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监察。经查,联凯印务有限公司现场正常生产,现场未能出示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已经完成燃煤锅炉替代升级改造,目前旧锅炉已经拆除,新燃气锅炉正在试运行阶段;该企业印刷工序使用水墨,产生的废弃物去向不明,无法判定废弃物是否为危险废物。金隆皂素有限公司现场未生产,该企业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为附近企业提供热源,企业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PWX-130607-0158-16(有效期2016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就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责令满城区联凯印务有限公司,在锅炉技改升级后尽快完成验收并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找有资质的部门鉴定该企业印刷工序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依法进行管理,严禁擅自处置;
二、责令满城区金隆皂素有限公司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尽快完成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工作。否则,将于9月30日前取缔拆除。另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向区局报告。
请将落实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反馈市环保局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传真):3065615。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