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曝光台)
【典型案例】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2-11-10 09:45 浏览次数:5924次

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案例类型: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件来源: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平台推送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1402时,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通过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发现,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号烟囱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为13.1494mg/m3 ,为标准值(10mg/m3)1.31倍。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局依法予以立案。

(二)查处情况

经现场调查,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2号烟囱的污染治理设施中除尘布袋破损,导致颗粒物超标排放。该企业对此问题没有立即采取停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等措施,没有及时进行手工监测,没有于规定的时限内在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标记,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经清苑区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此违法行为不符合省厅免罚条件,由于该企业初犯,单项污染因子浓度超标在1.5倍以下,后经执法人员提醒,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期完成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依据我局自由裁量标准,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10万元整。

(三)启示意义

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是应用在线监控数据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的基石,近年来,清苑区分局充分利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通过智能分析输出线索、远程非现场手段固定证据,统筹有限执法资源,利用在线监测平台积极查处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果。

该案件环境违法事实清查、证据确凿,对于利用各类智慧平台推动远程非现场执法具有非常典型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当前防疫形势下,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规范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在线数据平台优势及时研判、及时预警,提醒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