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力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6-08-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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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提升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部署,保定市决定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全面实施改气(改电)和使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压减替代散煤等措施,完成省定2016年城市散煤压减替代31万吨、农村散煤压减替代423万吨的任务目标。深度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市场,取缔违法生产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煤炭经营单位。强化煤质监控,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2016年达到75%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
围绕上述目标,将着力推进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市区三环以内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禁烧燃煤。市区三环(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北三环、南至主城区和清苑区交界处)以内城中村(农村)全面完成煤改气(改电),按照先中心后外围的要求,市区重点区域11个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为第一批次,4月底前完工;二环以内其他城中村(农村)为第二批次,7月底前完工;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城中村(农村)为第三批次,8月底前完工;三环以外农村为第四批次,10月底前完工。6月底前三环以内完成清煤工作,确保燃煤“清零”(承担集中供热和未列入2016年替代改造计划且综合实施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燃用洁净燃料、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除外)。
二是市区三环以外、环城高速(高铁)以内农村(城中村)推广绿色焦炭或洁净型煤。市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保阜高速、京石高铁以内范围(含清苑镇;顺平县区域除外),未改气(改电)或改气(改电)前过渡期的农村(城中村)推广使用绿色焦炭或洁净型煤(已有洁净型煤专用炉具居民)替代散煤,今冬禁烧烟煤,逐村逐户定方案抓落实,6月底前完成散煤替代工作。
三是被划定为京津冀“禁煤区”的9个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城中村)煤改电(改气),完成燃煤“清零”任务 。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被划定为京津冀“禁煤区”的涿州、涞水、易县、高碑店、定兴、雄县、白沟新城、容城、徐水 9个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城中村)煤改电(改气),2016年全面启动,先抓一批改电(改气)示范村;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清零”任务。
四是主城区和京津冀“禁煤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5-10个村,2017年10月底前再完成5-10个村。
五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016年9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拆除现有燃煤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禁止使用燃煤。
六是暂未列入改气(改电)或实施改气(改电)前过渡期的地区强力推进散煤压减替代。暂未列入改气(改电)的地区年底前全面完成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替代散煤。已经列入改气(改电)的地区,煤改气(改电)完成之前的过渡期也要实施洁净燃料替代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