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40号)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函﹝2015﹞32号)的要求,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定市明确了以下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必须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退出全省倒10位,其他各县(市、区)2016年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都要实现排名升级进位,全市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
2016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2017年达到77微克/立方米)。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蠡县、曲阳县、涿州市、涞水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2%以上,安新县、唐县、容城县、顺平县、安国市、高阳县、博野县、望都县、定兴县、高碑店市、雄县、白沟新城下降20%以上,阜平县、易县下降18%以上,涞源县下降10%以上。
到2017年,全市平均降尘量达到8吨/平方公里?月。
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15年净削减15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围绕上述目标,将在工作中实现“三个突破“、强力推进十项治理措施。
“三个突破”:
一是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取得突破
1.市区三环以内城中村(农村)全面完成煤改气(改电)。按照先中心后外围的要求,市区重点区域11个城中村(农村)为第一批次,4月底前完工;二环以内其他城中村(农村)为第二批次,7月底前完工;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城中村(农村)为第三批次,8月底前完工;三环以外农村为第四批次,10月底前完工。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被划定为京津冀“禁煤区”的涿州、涞水、易县、高碑店、定兴、雄县、白沟新城、容城、徐水9个县(市、区),今年全面启动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开展城区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5-10个村,2017年10月底前再完成5-10个村。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对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扬尘整治取得突破
2.2016年,主城区力争PM10单项排名退出全省后三名。继续大力实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过境大车市区限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提升、支路硬化和湿式清扫雾炮抑尘”五项行动。将扬尘治理细化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施工现场,逐条逐个抓整改,彻底改善城市的洁净程度。
3.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扬尘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清扫、洒水等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加强清扫和巡查,提高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率,逐步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加大交通主干道和重点敏感路段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车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严格落实密闭和车身冲洗要求,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出取消运营资格。道路新改建、养护、修复工程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裸露土地非硬化即绿化,硬化绿化不了的全部采取覆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和《保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2条标准》等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顶格处罚。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全封闭生产作业。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整治措施。规范各类市场经营行为,保持市场干净、整洁。城中村加强村容村貌建设,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保持道路、庭院、垃圾箱整洁。
4.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市住建局牵头,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配合,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打造成全面达标的样板施工工地;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打造6条扬尘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亮化样板街(小街小巷)和6个生态文明村(莲池区各3个,竞秀区各2个,高新区各1个),6月份完成。样板工地、街道和村作为标杆,向全市推广。
其他县(市、区)、白沟新城参照实施。
三是散煤污染整治取得突破
5.制定实施《保定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管控全市范围散煤污染。行政区域内严禁销售、使用超过地方质量标准(硫份小于0.4%,灰分小于16%,挥发分小于10%)的煤炭。加强对售煤、用煤单位监管,查处销售、燃用超标煤违法行为,全市区域内禁止销售、储存、燃用超标煤。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强力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替代散煤454万吨(其中城市压减替代31万吨,农村压减替代423万吨),完成推广型煤炉具6万台,完成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8万台。
6.市区三环(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北三环、南至主城区和清苑区交界处)以内,禁烧燃煤(承担集中供热和未列入2016年替代改造计划且综合实施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燃用洁净燃料、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除外),6月底前三环以内完成清煤工作,确保燃煤“清零”。
7.市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保阜高速、京石高铁以内范围(含清苑镇;顺平县区域除外),未改气(改电)或改气(改电)前过渡期的农村(城中村)全部推广使用绿色焦炭或洁净型煤(已有洁净型煤专用炉具居民)替代散煤,今冬禁烧烟煤,逐村逐户定方案抓落实,6月底前完成散煤替代工作。
8.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被划定为京津冀“禁煤区”的9个县(市、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清零”任务。
十项治理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和供热计量工作
9.加快实施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西北郊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管网力争年底前建成,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解决市区西北部及高新区、中国电谷、满城区建成区、大王店工业园区约1200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东北郊热电联产项目和大唐九期扩建项目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提高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主城区以外各县(市、区)和白沟新城要制定建成区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项目运作、建设,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100%实现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空气源热等清洁能源供热。
10.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主城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5%以上。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
11.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016年9月底前,主城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完成替代改造;35蒸吨及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替代改造50%,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2016年9月底前,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安新县辖区全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016年9月底前,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全部完成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建成区以外区域完成5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6年9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燃煤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禁止使用燃煤。
12.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对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等原因未列入替代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2016年6月底前完成深化治理,综合实施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燃用洁净燃料、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是推进企业污染治理
13.重污染行业治理升级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稳定达到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依法关停排放不达标燃煤电厂或发电机组。实施煤电节能改造1台30万千瓦;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新建、改建项目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方标准);提高水泥企业脱硝效率,对水泥企业粉磨站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工业企业(含建材加工)原料破碎、运输、加工等环节扬尘控制。
14.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安装VOCs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年检。市县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一律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标准的一律更换。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压减落后产能
15.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压减水泥产能120万吨。加强淘汰和压减产能项目验收核查,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度和现场拆除见证制度。加快城市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和环保搬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五是推进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
16.制定实施《保定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措施。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拆除生产设备(设施)、撤出生产人员、注销有关证照。停产整治一批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公布整治名单和整治标准,通过政策激励和严格执法,督促实施停产整治。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对主要道路、城市周边的72处矿山迹地完成修复绿化,推动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改善。
六是实施“土小企业”整治
17.土小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行政和司法手段并用对土小企业反弹进行整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涉小塑料、小熔炼、小建材等小企业群县(市、区)加大土小企业反弹打击力度,引导促进合法企业上档升级,入园进区,规范发展。2016年底前,完成清苑区、安新县有色金属冶炼窑炉清理整顿任务。
七是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和油品质量监管
18.制定实施《保定市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筹车、油、路治理。强化主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执法检查,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研究推行市区道路机动车单行、禁行、限行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实施过境货车绕行、禁行。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机动车尾气静态、动态排放检测,开展常态路查路检,查处劝返超标排放车辆。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严格监管成品油流通和销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4183辆。
八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9.防控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探索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农田残膜污染,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控制氨排放。
20.制定实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各地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比上一年减少30%以上。
21.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县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其他区域禁止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市、县建成区取缔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煎炒烹炸摊点。市县建成区禁止直接燃用劈柴、秸秆、树叶等露天烧水、做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推进禁限放工作。
九是推进精准治理
22.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提高精准施治水平。充分利用保定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成果、保定市大气污染城市智能管理平台、环保天眼工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预警平台等科技支撑,针对散煤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加强与北京对接,研究探索臭氧形成机理及来源,开展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围绕尽快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
十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
23.加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减排能力建设。与“2+4”城市及传输通道其他城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标准,实施预警联动;按照“一厂一策”,全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控制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取暖期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提前1天以上启动高于正常等级一个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同时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路段实施单行、禁行措施,东、西、北三环和南二环及以内区域道路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过境大型运输车辆绕行环城高速。做好全国工商联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方案参照9.3阅兵和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制定。
24.冬春季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研究制定冬春季节高架源限产限排方案,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