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综合督察工作要查问题、督落实,反复抓、抓反复,不解决、不撒手”要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督察组研究制定了现场督察、文字督察、督察事项反馈、追踪督察、整改催办环节构成的工作流程。按照督察工作机制,通过利用20个工作日,对中心城区6个监测点区域进行专项督察,初步形成督察与反馈一体、问题与责任对接的程序体系,实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目标,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坚持现场督察敢较真。按照每日工作计划,运用昼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每个监测点区域的企业、单位、城中村、建筑工地、坐商门店、市场等,如梳如篦开展专项督察,对能即行即改的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反之在如实填写《督察记录》的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场对证,提出处理意见。
二、坚持限时通报和反馈。根据每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种类、责任等内容,梳理形成《综合督察简报》,次日直接下发给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要求承办单位收文后,对照问题整改,并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大气办。
三、坚持及时全程跟踪问效。每期《综合督察简报》下发5日后,严格按照反馈机制要求,实施追踪督察。如涉及问题仍未整改或落实不到位,即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2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结果或进展情况。收到情况反馈的次日,再次进行追踪督察,直到问题解决;否则,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报告。
督察发现,6个监测点区域存在各种问题近500个,主要集中在散煤、扬尘、餐饮油烟治理和企业VOC排放四个方面。目前,通过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的共同努力,绝大多数问题已得到整改。
下一步,着眼实现精准督察,综督组将以建立督察台账为抓手,进一步摸清6个监测点位一公里区域污染源底数,为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一是开展拉网式普查。近日,综督组与区政府、管委会一道,对各监测点一公里区域内建筑工地(含搅拌站)、工业企业、土小企业、锅炉、加油站、饭店(食堂)、烧烤集中区、木器加工厂、马路市场、城中村、废品回收点、裸露土地和坐商门店从事汽修、干洗以及铁艺、食品、石材加工等内容逐一排查,通过梳理甄别确定污染源,登记造册。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监测点排查底册,按照每个污染源点位的种类或区域,将责任单位和包片领导、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逐一点对点标明(属于中直、省直、市直单位负责的特别注明);同时,将监测点位包点区委、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监测点负责人和成员姓名、职务、电话报市大气办。
三是建立督察台账。市大气办综合区政府、管委会上报情况,建立点位精确、责任明确的督察台账,并绘制6个监测点污染源方位图,通过不间断实施反复、精准、挂图督察,为实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