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扎实推进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白沟新城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白沟新城多项举措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白沟新城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组织协调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突出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现场解决。建立区领导和部门包乡(村)、包企责任制,重点村派驻工作队,每个工地、每个重点企业、每台锅炉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举报案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的监管格局。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报社、专家讲座和新闻访谈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悬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主动响应党工委、管委会的号召,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
严格督察追责。管委会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等与白沟镇和各相关部门签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上级对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督导,加强督察暗访和巡查调度,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管委会领导报告督察结果。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管委会决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