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专题研究部署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5
  
 
  近日,保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和徐水区关于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散煤污染是造成全市大气污染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5月20日环保部召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将保定市北部9个县(市、区)划为无煤区,到2017年底要实现煤炭彻底清零。河北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散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6〕40号)、《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要点》(冀气领办〔2016〕38号),对散煤治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市长马誉峰对此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要拿出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力度,知耻后勇,绝地突围。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坚决把散煤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议定:
  
  一、要明确标准。按照《保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函〔2016〕57号)和《保定市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6〕77号)有关要求,行政区域内严禁销售、使用超过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不达标将处以销售总额三倍以上的罚款。经过前期调研,提倡使用绿色焦炭、兰炭和洁净型煤。
  
  二、要划定范围。一是市区三环以内要实现燃煤“清零”;二是市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保阜高速、京石高铁以内范围(含清苑镇农村区域;顺平县区域除外),及未改气(改电)或改气(改电)前过渡期的农村(城中村)全部推广使用绿色焦炭、兰炭或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三是各县市的县城建成区(除北部9个县)监测点周边原则上建5个气化(电化)试点,试点以外推广使用绿色焦炭、兰炭或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北部9个县已经划入无煤区,建成区要求全部气化(电化)。四是全市广大农村煤炭的硫分、灰分、挥发分都要符合省定标准。
  
  三、要强化措施。一是健全生产、配送体系。要借鉴徐水经验,政府出台补贴政策,依托现有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减轻政府一次性财政压力。二是加强监管。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煤炭质量,严控劣质煤的进入。三是加强宣传。要通过明白纸、宣传标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洁净燃料的优势,引导广大群众主动使用洁净燃料。四是强化督导。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抓好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结果要严格落实奖惩。五是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把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和企业。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合力攻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采取超常措施,全力做好清洁燃料替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