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 综合施治 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__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16-11-18
                  坚定不移 综合施治
                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__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近年来,保定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改善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举全市之力组织推动。特别是5月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召开后,保定市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大气环境得到逐步改善。1-10月,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4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7天,其中一级天数1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6天;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2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00,比去年同期降低14.7%。PM2.5的平均浓度为76μg/m3,比去年同期降低18.8%。总体来说,今年1-10月保定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比去年同期要好。保定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由高到低(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名第二,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按照国家、省关于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既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举全市之力打歼灭战。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市级领导分包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管理责任延伸到街道和乡村。市委书记、市长每周调度,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行市、县(管委会)两级政府常务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格局,尤其是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环保问题逐步出现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大“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力度,全市上下形成了关注环保、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严格监督、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人大常委会质询、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听取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赴先进省市学习等,为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进一步提高治理大气污染的针对性,市人大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为依法治霾、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提供法治保障,目前该立法项目正在按程序报批。此外,保定市将“一法一条例”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将“一法一条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安排、相得益彰、科学实施。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对纳入2016年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及时发布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PM10、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AQI指数,每小时更新一次。每日在保定日报发布各县(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排名。每月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今年6月1日起,按照规范格式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连续发布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预报信息。通过微博设置了县(市、区)动态、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质量排名、处罚情况等10个专题,发布信息615条。2016年初,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了保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86家)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共计4439家,并按要求对在双随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17家企业进行了网上公开。及时督导辖区企业公开企业环境重要信息,截至目前,重点企业已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非重点企业也基本完成。同时,按要求做好了排污费征收公示等其他经常性工作信息公开。
  四是强化依法审批。一方面,严格项目审批。依照 “审批从严、试生产管理从细、准入门槛从高”的原则,把“七个不批”、“七个不验”落实到环评管理实践中,充分发挥环评“杀手锏”、“调节阀”和“控制闸”的作用,严把绿色闸门,严格环评准入,源头控制新增燃煤量,严格控制产业布局,强化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控制新的大气污染源产生。今年以来,保定市已依法审批市本级项目环评46个,验收50个,全部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另一方面,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发了《保定市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办法》,按照“三级发证、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职责,进一步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力争到2016年底做到应发尽发,重点排污企业全覆盖。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出台了《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发布实施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城中村气化、燃煤管控、扬尘污染控制3个专项督导组和28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全程督导落实。今年6月,从各县(市、区)、开发区抽调得力干部,成立了60余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督察组,对散煤污染整治、城中村气化、扬尘污染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逐村、逐户、逐企、逐街巷督导检查,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深入治理大气污染
  (一)铁腕控煤。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开展“两环一区”禁煤控煤工作。一是市区煤炭清零和散煤置换。市区三环以内区域已经实现燃煤“归零”,三环以外高环以内重点区域农村全部使用绿色焦炭、兰炭和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二是实施主城区城中村(农村)煤改气、改电。主城区涉及改气、改电187个村、8.3万户。目前,各城中村燃气管网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加快试气、调压、通气等工作。同时,在主城区完成了36个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12231户)的煤改电试点工作,今年取暖期可正式投入使用。三是推进禁煤区煤改气、改电。北部九县禁煤区即涿州市、高碑店市全境,涞水县、易县、定兴县、雄县、白沟新城、容城县、徐水区部分区域,共涉及1467个村、59.1万户。禁煤区内改气、改电工作全面启动,已完成43个村(其中有6个村为集中供热)、3万余户。四是大力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截至目前,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452台,其中市区中心城区完成170台,禁煤区完成1268台。市区建成区党政机关燃煤锅炉基本全部完成替代改造。
  (二)从严治企。一是深化大吨位燃煤锅炉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136台共3587.6蒸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深化治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二是热电、水泥、钢铁三大行业治理。全市8家燃煤电厂14台机组全部进行烟气治理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在省内率先完成了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硫、脱硝治理,达到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三是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目前,已经完成了185家排放治理。我市9家石化、有机化工企业,其中4家已完成达标治理,其余5家12月底完成。四是散、乱、污企业群治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行政和司法手段并用对土小企业反弹进行整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清苑、安新62家有色金属冶炼窑已全部清理整顿完成。黏土砖瓦窑已全部关停取缔。五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11月15日起,我市6家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六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推进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印发了《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主城区2000余家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力抑尘。1—9月份,保定市平均降尘量已达8.05吨/平方公里?月。一是硬化绿化。加强绿化喷水作业降低扬尘,每天累计出动喷水车辆约220台次。修复破损道路,消除裸土,对裸露树池进行铺装。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率。市、县建成区实施冲洗、洒水、洗扫、喷雾四位一体道路抑尘作业,制定并落实定段、定人、定车、定标准的“四定”措施,确保作业效果。三是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所有工地实施有效围挡,人员、车辆出入口实施硬化,工地范围内裸土或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定期洒水降尘五个百分百。四是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已对全市近400辆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定位系统安装,严格密闭装置,装贴反光标识。今年查处违规上路车辆500余台次。
  (四)严格禁烧。实施秸秆禁烧“四到乡”,将任务落实到乡镇、责任压到乡镇,执法权力下放到乡镇,奖励处罚到乡镇,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禁烧机制。每个村、每个地块明确责任人,做到24小时死看死守。明确了28个驻县督导组和8个巡回督导组,9月30日起,分赴各县(市、区)、开发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做到有火必灭、有烟必查、有灰必罚。
  (五)严厉控车。黄牌货车禁止驶入市区三环以内。
  三、科学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不断加大投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升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水平。按照智慧环保理念,积极开展远程执法抽查行动,全市3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8家重点排水工业企业已全部完成远程自动采样设备安装工作。投资500万元,对全部98家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在高铁、高速公路沿线安装了53个高清摄像头,与市局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投资500万元的600平米污染源监控中心已经建设完毕,即将形成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全天候监控的环保“天眼”监控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已经在地表水重点断面(如府河望亭断面及上游入境断面)、白洋淀核心区、作为城市水源地的西大洋水库等部位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可以实时监测水质并向省、市监测站传送监测结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建有主城区6个自动监测站点和22个县(市、区)城区各1个自动监测点,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为实现精准治霾,正在建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采用最新的微型化、小型化组合监测技术,针对城市居民小区、市区城中村、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干线、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形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实现对市区监测网络全覆盖,及时发现污染来源,采用有效治理措施。该系统建设计划投资8000多万元,在全市区范围内安装各类监测仪器900多台(套)。系统建设已经完成约三分之一,安装的监测设备已经投入使用,正在发挥监控作用。
  同时,在科学、高效的监察、监测技术支撑下,结合群众信访等渠道,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集中开展小塑料、小冶炼、小灰窑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以来取缔、关停各类土小企业、摊点4200余家。强力实施“利剑斩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2015年,全市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打掉各类非法排污窝点93个,侦办各类刑事案件173起,破获1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查处治安案件714起,行政拘留918人。今年以来,共侦办各类刑事案件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9名,查处治安案件850起,行政拘留1076人,批准逮捕85名,移送起诉135人,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保定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部核心功能区,在保障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方面承担着艰巨任务。2017年,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继续紧紧抓住燃煤和扬尘两大关键因素,实施削煤、抑尘、控车、治企业等治理措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铁腕整治燃煤污染。全面完成主城区三环内改气、改电,高环内农村气化、电化工程。完成北部九县京津冀“禁煤区”建设。其他县(市、区)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改集中供热),在2016年完成5-10个村的基础上,2017年再完成5-10个村。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替代改造,市中心城区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二是强力推进控尘抑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实施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施工工地全部做到“五个百分百”,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市区三环以内黄牌货车禁行。优化道路交通设施,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开展机动车尾气静态、动态排放检测。四是从严根治企业污染。完成对化工、医药制造、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五是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
  (撰稿人:保定市环保局办公室孟月华;联系方式:手机15233703265,办公电话0312-302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