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保局督促辖区157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发布时间:2016-11-18
  为推进公众参与和环境监督,保定市环保局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第31号令)要求,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全市157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已实现全面公开,受到环保组织充分肯定。近日,保定市环保局作为全省唯一受邀单位专门委派主管人员参加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在北京共同组织的2015—2016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发布暨研讨会。在具体推进中,保定市环保局突出抓了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安排部署到位。成立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重点排污单位明录公布后,及时召开了各县(市、区)环保局及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培训会,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同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通知。二是沟通指导到位。为了帮助排污单位正确理解环保部第31号令具体要求,建立了QQ交流群,由专人负责解答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环保部第31号令第九条信息公开内容,制作了6张表格,统一了发布形式,选出填报规范的企业信息作为“模板”提供大家学习参考,为企业正确填报提供便利。三是督促检查到位。采取了发函、电话、QQ等多种方式跟踪进度,进行分类指导,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公开信息。对公开意识强,信息提供规范的及时提出表扬;对信息提供不完整,存在缺项及错误填报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对迟迟不提供的单位,采取电话或现场催办的方式,了解原因、给出建议,同时说明不公开或延期公开需要承担的后果。四是搭建平台到位。本着方便排污单位公开,利于公众监督的原则,在局网站建立了公开专栏,并明确了报送渠道、报送方式和具体联系人。
                               
(撰稿人:保定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云静;联系方式,手机13833086655,办公电话0312-303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