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保局完成《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28
  2015年,保定市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立法项目,这是保定市建市以来的第一部法规,是载入保定史册的一件大事。按照安排,市环保局负责这部法规的起草工作,在没有立法经验、没有走专家立法的情况下,组织得力人员凭借多年的法制工作经验,参阅大量的业务文件,比较分析多地的大气法律法规,经过上百次反复修改,编写了《条例》的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论证过程中,在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之责的情况下,与市直部门反复交锋,说服了12个单位,确保了用法的形式将其它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固定下来,从法定之责上减轻了环保部门的责任和压力。目前,已经市人大二审会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撰稿人:保定市环保局办公室孟月华;联系方式:手机15233703265,办公电话0312-302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