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彻底甩掉重污染城市的黑帽子,我市坚持以新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采取控煤、治企、抑尘等综合措施,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呈现向好拐点。
一、我市空气质量现状
今年1-1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51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8天,其中一级天数19天,比去年同期增加7天;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3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5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33,比去年同期降低13.0%。PM2.5浓度为84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SO2、CO、O3分别降低13.4%、15.3%、27.5%、23.4%和7.9%。总体来说,今年1-11月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比去年同期要好。最好的8月份退出过后十(处第18位)。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6年采暖期以来(11月15日至12月6日),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5天,同比减少10天,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14天,同比增加5天。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12.1,同比升高2.9%(综合指数同比升高,NO2、PM2.5和PM10升高起了关键作用)。监测的六项污染物中,SO2、CO(95%分位数)和O3(90%分位数)分别降低39.7%、22.3%、20.2%,PM2.5、PM10 和NO2浓度均值分别升高11.6%、19.1%和20.1%,将我市1至10月的PM2.5同比的18.8%的降幅拉低至13.2%,与目标值差距拉大,因此实现目标的难度较大。采暖期以来与散烧燃煤相关的SO2和CO两个项目浓度同比降低明显,这说明我市三环以内的气化和煤炭“归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而 NO2、PM2.5和PM10同比涨幅较大,主要是由三个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天气频繁,重污染过程多。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指出,近期的几次污染过程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是重要诱因。重污染过程多,而且范围广,特别是京津冀地区都在这些过程的污染范围中。从监测数据看,11月以来,全省11个地市中不仅我市空气质量较差,其它城市更差,如:石家庄11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增高31.2%。二是污染物的排放相对增加。自11月15日我市正式进入冬季采暖期以来,天然气使用量明显增加,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升高,加之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冬季采暖相对非采暖会大大加重空气质量污染程度。三是主城区内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环境卫生差。现阶段我市主城区内城中村偏多,土路和未硬化的小街巷也相对较多,且仍存在渣土和垃圾的露天堆放等现象,建筑工地、砂石料场和搅拌站抑尘措施相对不足。据国内相关研究结果表明,一些环境卫生较差的区域在干燥的天气时更易生成大量扬尘颗粒,造成PM2.5和PM10浓度升高。而我市11月以来降水量明显偏少,空气湿度较去年偏低,因此更利于城区内颗粒物的生成。目前,我市采取的一系列保湿抑尘措施,大多集中于主要交通干道,但对于小街小巷、城中村道路仍是“鞭长莫及”。这无疑加重了主城区PM10的污染程度,PM10浓度升高亦会直接影响PM2.5,再加上二次颗粒物的产生,必然造成PM2.5浓度偏高。
三、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措施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围绕两个目标:一是PM2.5年均浓度2017年达到77微克/立方米,二是年平均降尘量达到8吨/月?平方公里。要以治理减排为主线,以工程项目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市县联动,城乡同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主城区抓提升,新三区(满城、徐水、清苑)抓拓展,其他县抓推进,再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突破。
1.铁腕控煤。一是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保持锅炉“清零”状态;三环内保持煤炭“清零”状态;推进全市取暖锅炉改集中供热、改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县(市、区)2017年集中供热率达到100%。二是三环至高环范围内(清苑区扩大到保阜、保沧高速以南及京石高铁以东区域)362个村,176098户2017年完成气化、电化、清洁化。三是京津冀“禁煤区”涿州、涞水、高碑店、定兴、容城、徐水、雄县、易县、白沟新城9个县(市、区)要完成省政府的任务,2017年10月底全面完成改电(改气、改集中供热)。四是其他县(市)建成区煤炭“清零”。
2.强力抑尘。一是市中心城区所有土路全部硬化。二是二环内消灭裸土,以硬化为主,绿化为辅,要像旅发大会一样全面开花,在汛期到来前完成。三是强化工地、渣土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工地必须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四是加强城市保洁,建立稳定、有效的保洁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清扫、洒水等保洁工作负责人,加强道路吸扫力度,增加道路湿式作业频次,保证见湿不见干。要将城市、大街小巷、城中村真正搞干净。五是三环内取缔所有砂石料经营摊点和废品收购摊点。
3.从严治企。一是加快传统产业整治、转型。对涉小塑料、小熔炼、小建材等小企业群引导促进上档升级,入园进区,规范发展。完成清苑区有色金属冶炼窑、安新县有色冶炼企业窑炉的清理整顿任务。二是推进非金属矿山深度治理,抓大放小,转型升级,每个县(市、区)保留不多于3家非金属矿山企业。由市国土局具体拿方案。三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餐饮油烟企业和NOx的治理,寻求污染排放新突破。
4.严格控车。继续实施市区三环及以内黄牌货车禁行措施,淘汰黄标车。提升垃圾运输车质量,更换一批垃圾运输车。建议1月份继续实施单双号限行,2月份之后与北京同步实施机动车每天限2号措施。
5.精准治霾,科学应急。一是充分利用好网格化监测平台,推进精细化治理。建立污染源处置调度指挥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异常数据立即排查整改。同时放射性推动网格化监测,继续在主城区外围安装监测仪器,扩大网格化监测范围。二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措施。三是研究开展对标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标行动,与兄弟市进行对标,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奋力赶超。
6、继续强化组织推动和督导追责。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强化措施工作方案,量化项目清单,明确落实责任,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市领导包县(市主要领导包“禁煤区”重点县)、县领导和部门包乡(村)、包企责任制,重点村派驻工作队,每个工地、每个重点企业、每台锅炉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强力推进。二是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京津冀“禁煤区”和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域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扬尘整治和散煤污染整治3个专项工作督察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导组以及28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驻县督察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加强督察暗访和驻点巡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