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机制,规范决策流程
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防止了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权力的滥用。编制完成了2016年保定市环保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促进法治建设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保政函﹝2015﹞53号)文件要求,聘请了河北陈丽萍律师事务所为本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该所也是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工作的作用,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保障监督权利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在执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的要求,主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信息公开。2016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81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3个,公开行政复议信息2个,公开排污费征收信息28个。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公开审批建设项目64个,验收建设项目67个,除环评审批中4个登记表项目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中2个涉密项目外全部进行了公示。
四是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质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执法效率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完成了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2016年12月27日,政策法制处已对环评处受理的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年处理60万吨含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
五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规范执法流程
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纪录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污染源环境监察全过程纪录实施办法,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全局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过程全记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检查时,做到将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体现在执法案卷中。
六是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提供执法依据
公平公正执法,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作为执法案卷的重要依据。2016年,根据新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时修订调整了裁量标准,确保了法律依据的准确性。
七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紧紧围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以打击土小企业为切入点,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利剑斩污”行动、冬季执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环保法利剑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八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评议考核
按照保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了各项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职责,切实解决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问题,提高了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
九是建立守信机制,发挥诚信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全面提高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制定了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服务事项的承诺制度,并严格遵守承诺,践行守信机制,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
十是健全沟通机制,畅通举报途径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了局长信访接待日和包案下访等一系列举报制度,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人、来信(函)、市长短信平台、市长热线、961860民生热线等多种途径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有效强化了法律的监督职能。
十一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调处环境纠纷,成立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了行政调解依据,并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