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环办发〔2016〕39号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保定市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定市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2016年9月23日
保定市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促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促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原则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解决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优化布局、调整处置类别结构等工作,重点扶持规模较大、技术先进适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较多、区域布局合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
(一)规模总量控制原则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保定市201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为776789吨/年,到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总量控制在826789吨/年以内。
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试点和区域特色产业的铅循环利用项目不受规模总量限值。
(二)项目优先顺序原则
统筹安排新增处置利用规模,优先保障目前已形成处置能力的项目,重点对现有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投资规模较大、填补本市空白的项目,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的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遵循以下优先顺序:
1、立足于省内危险废物市场,填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种类空白,或以资源化利用(如贵金属再利用)等为主的项目。
2、现有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或扩建、优化选址迁建项目,优先于新建项目。
3、新建项目已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建设进度较快或完成投资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于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未完成选址或未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
4、投资和规模较大、技术装备先进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较多的区域性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优先于利用处置种类单一、投资和规模较小的项目。
四、主要工作
(一)协调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调控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对确需新增的,严格进行分析论证。“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工艺技术先进、管理运营规范的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结合我市产业特色,推动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建设以铅循环利用为主的重金属循环利用产业;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
1、强化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
依法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合改造、上档升级、扩大规模和种类。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科学发展。
2、重点解决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的“空档”问题
“十三五”期间要着力解决我市产生量大、利用处置类别空白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危废减量化或综合利用处置设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市行政区域转移。
3、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
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生产企业,优先考虑熟料生产规模较大的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工作,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有益补充。
4、鼓励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扩大处置规模和服务辐射范围。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在市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5、推动区域特色产业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开展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和拆解、电动车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收集为重点,筛选一批收集试点企业,建立完善回收体系。探索实施生产者眼神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
(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指标。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和跨界转移环境监管,严格按照《保定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健全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队伍,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业技术机构的建设,县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将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纳入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约束性考核指标,严格实施考核。建立固废管理,环评审批、经营许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间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危险废物管理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一证式”管理机制。
(三)健全监管网络
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职责,构建“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危险废物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技支撑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日常管理计划备案、转移报告、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积极整合社会、企业科研资源,研究、引进、推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关键共性技术。
(五)加强宣传培训
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群众的宣传培训,让人民群众了解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能够辨别身边的危险废物,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宣传和畅通“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依法加大涉危险废物举报奖励金额,逐步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社会监督网络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