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相关县(市、区)政府:

按照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118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保环领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我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近期,通过对部分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整治工作普遍进展缓慢;大部分燃煤企业未落实停产治理措施;有的企业认识不到位,仍抱有等待观望心态;有的对整治要求把握不准,存在模糊概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中,已提出了清苑区有色金属冶炼污染问题。为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要求,加快我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坚决落实《通知》要求,凡是使用煤炭能源的企业(已完成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的企业除外),必须全部实施停产治理。要组织力量强化督导,精准指导,确保20165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要将此次“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与“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进行有机结合,严把验收关,淘汰一批,提高一批,实现我市有色金属行业的上档升级。相关要求如下:

、鉴于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车间整体负压运行措施”应包括:车间密闭措施、送风系统、集气抽风系统、处理排放系统。作用:将室外新鲜空气送入车间,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烟气、粉尘及时收集,排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集中达标排放。

二、热镀锌、氯化锌企业的酸雾处理设施,氯化锌企业的结晶废气处理设施,氧化锌、氯化锌、再生铜企业以及已完成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的脱硫除尘设施,均要落实碱液液位自动报警装置、PH自动控制加药装置、循环水水位自动控制装置,以提升设施运行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企业要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粉尘及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维护,确保布袋收尘设施的气密性,确保脱硫除尘设施及酸雾吸收设施正常发挥作用。

四、氯化锌企业的化合、提纯车间须为具备密闭措施的正规车间,地面要落实防腐、防渗措施。

、为保证视频监控效果,360度高清视频监控探头要满足以下功能参数:①照度0.005Lux @ (F1.5AGC ON)、黑白:0.0005Lux @(F1.5AGC ON)0 Lux with IR*;②500m红外补光;③水平运动范围0-360°、垂直运动范围+40°~ -90°;④支持比例变倍、方位角/关、角度显示*;⑤3D定位;⑥支持定时任务;⑦时钟启动功能;⑧支持报警联动。

六、氧化锌、氯化锌企业和铜再生、铜冶炼企业使用的鼓风炉以及已经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治理的企业,要抓紧开展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必须按照保定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新能源替代。

 

 

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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