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局领导,各党支部: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市委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遵照执行。为方便学习,已将《条例》全文上传到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主页“两学一做”学习资料专栏,请自行下载。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党支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党支部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到党章党规的学习计划中,认真落实每周半天的学习要求,把学《条例》与学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学系列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结合起来。各党支部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每名党员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中共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