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保环117号
关于加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监察季报表
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2009年7月8日举办的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监察季报表信息报送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及监察季报表信息报送工作,使我市的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监察季报表信息报送工作,配备专用电脑、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同时要加强网上报表的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真实反映行动开展情况。
2、提高报送质量。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填报人员在填报报表之前,要详读填报说明,注意填报要求,特别是数据填报过程中,严禁屡犯低级错误,以致影响全市的填报质量。报送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时,严格按照“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格式报送,对不按规定格式报送的县(市、区)将退回重报,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3、严格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务必于每月20日前通过12369网站《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报送至11月份。2010年1月5日前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2009年全年)及简要说明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数据审核。各表所填数据都要有依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和《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填报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性,表格内所有栏都要填写,严禁缺项,有空栏必须在备注说明原因。各县局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必须审核、签字,对所报内容、数据负责。
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要每月报送两期环保专项行动简报,及时向上级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工作做法。
附:1、环境监察工作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2、河北省环保监察网上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指南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