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5年)
填报单位: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盖章)
序号 |
所属地区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交办内容 |
查处情况 |
立案查处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
省厅交办案件编号 |
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缴款 |
|||||||
1 |
保定市 |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
监控数据超标 |
该厂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25日期间,出口超标排放,出口有104个数据显示超出排放标准,范围为60-410mg/L,日平均进水量为16万吨/天 |
保定市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15年3月24日对该厂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于3月2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15〕2号)。在下达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该厂提出听证申请,于2015年4月22日进行听证。我局最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5〕2号),罚款383.0469万元。该厂已足额缴纳罚款。 |
冀控转〔2015〕0017号 |
2015-3-24 |
保环罚〔2015〕2号 |
383.0469 |
已足额缴纳罚款 |
无 |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6年1-8月)
填报单位: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