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保环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目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今年的减排任务能否完成,直接影响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分局为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上设备、建工程,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节能减排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部分商家在抢抓机遇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治理设备的技术可靠性,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质劣价低的产品也不断进入市场,环保产品市场受到了一定冲击。一些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在治理设备、技术的选择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尤其是在使用燃煤烟气余热回收、脱硫设备的筛选过程中,只看到了“价廉”,对产品的质量效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余热回收、脱硫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经济上也受了一定的损失。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积极主动的从设备选择、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严把产品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环保等部门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
一是加强监管,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环保市场。凡未经国家、省环保认定的、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严禁擅自安装和使用,否则环保部门不予监测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在减排项目的应用中,要优先选用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积极推广的产品设备、技术。使环保治理设施真正起到高效节能减排的作用。
三是在对治理设施的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否则在减排任务的核定时不予认可。
望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分局近期对所辖区域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尤其是燃煤锅炉的余热回收、燃煤烟气脱硫设施要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认真指导,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趁机混入环保产品市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