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分局申请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意见等文件。
2、县级环保分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需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数量,出具《保定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表》(一式两份)。
3、县级环保分局将《保定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表》(一式两份)、环评审批意见等文件报市环保局核实登记。
4、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持《保定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文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签订《保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合同》事项。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保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合同》确定的交易金额、时限和方式,收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纳入财政专用账户,并开具非税收入专用发票。
市环保局主管领导:李文彦
直接责任人:卢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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