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环函〔2016〕87号
关于解决蠡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的复函
蠡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解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排污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省环保厅办公室在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报送2016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9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深挖减排潜力,结合全市压减煤炭和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重点工作及省、市对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谋划2016年减排计划项目。但你县仅报送了5个减排项目,列入《河北省2016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目前,在国家、省有关“十三五”总量控制政策未出台前,仍需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事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58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44号)文件要求执行,2016年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应从省2016年度减排项目表中预支,年底按照减排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扣减。
各县(市、区)都有类似替代需求。你县不能立足于使用其他县(市、区)的减排量,应自行规划减排项目。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其他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