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名词术语
一、生态市
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应用生态、社会、系统等工程技术建设的社会、经济、自然可持续发展和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目前,我省昆比、常熟、张家港、江阴已经建成首批国家生态市。
二、“十五小”企业
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
三、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者,按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其特点是运用价值规律给排污者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其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1979年我国首次规定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后,开始正式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我国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已经有20多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评技术和管理体系。目前对重大规划的环评工作也已经展开。
五、节能减排
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创建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洁净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国各城市早日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