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陕西省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场,一直抵赖不配合调查的违法企业负责人在证据面前终于低下头,承认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违法事实。
刺鼻油漆味弥漫,群众投诉企业违法生产
“企业周围弥漫着强烈刺鼻的油漆味,怀疑违法生产。”2月3日,宝鸡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接到群众的电话投诉后,按照投诉线索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未生产,厂房内露天摆放数根钢结构横梁立柱,钢构表面喷涂包覆绿色调和漆,漆痕尚未干透,厂房角落还堆放着几只调和漆漆桶。
但进一步调查发现,厂房周边的角落里散乱堆放着数十只废漆桶,而厂房西南角堆放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数量则多达上百只,现场无任何“三防”措施。
经过现场调查和询问后,高新分局按照程序立案,同时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3月26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该企业,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而企业负责人则坚称,自己使用的调和漆均为水性漆,现场散乱堆放的是水性漆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拒收事先告知书,并且要求听证申诉。
执法人员到油漆生产厂家一探究竟
在前期立案阶段,通过对调和漆零售商的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销售给该企业使用的这批产品是油性漆,但企业负责人申辩使用的调和漆为水性漆,厂房堆放的是水性漆桶不属于危险废物。
“油性漆还是水性漆?显然是这次案件听证程序中最大的争议点。走,我们直接去油漆生产厂家探个究竟。”按照分局“有案必侦破,违法必严惩,让所有证据文书形成闭环,对违法企业要敢于亮剑”的工作要求,为确定该企业所使用油漆类型,让证据链完整对接,执法人员联系到位于西咸新区的该品牌油漆生产厂家进行询问,但多数证据细节需要在生产现场才能逐一锁定。
“跨区域执法需要兄弟单位协助,马上联系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经过市级领导统筹协调,4月9日,高新分局执法人员来到西咸新区,在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协助下,来到油漆生产厂家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发货清单确定分销联系人、调和漆种类和同批次漆留样试验、产品外包装、生产批号标签等产品特征,返程后再次前往油漆销售网点进一步固定证据细节(销售时间、联系人、拉货量等),执法记录仪上闪烁的灯光见证了证据链完善的进程。
最终,执法人员完整地将该批次油性漆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环节联系起来,让该企业负责人心服口服地承认了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