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京昆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涞水段工程(阶段性)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3355034(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保定市北市区七一中路68号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1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 |
保定市北部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保定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87.07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09.56万元)。项目起点位于保定市涞水县大龙门西,接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在榆林村北接张石高速廊涿支线,主线长度为71.976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工程主线沿线设施有1处管理处、4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18座、中桥19座、小桥2座、桥梁总长8253m。建有涵洞36道,隧道16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6处,通道59道。设置紫石口、都衙、涞水北三条连接线,总长54.093km,均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
1、废水:项目施工期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监测数据显示,施工期地表水环境监测点小西河和拒马河水质COD和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废水经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直接向外部环境排放。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各服务区、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冲厕、绿化水质标准。 2、废气:项目施工期料场、拌合站等采取洒水抑尘、苫盖等措施,监测数据显示,项目施工期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TSP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收费站、服务区冬季采暖使用电暖,不产生采暖废气。食堂使用石油液化气作为燃料,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外排,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尾气排放方面,隧道出口100m范围内的监测点环境空气NO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46处敏感点,其中主线30处(29处居民点,1处为学校),支线20处(与主线重叠4处,19处居民点,1处为学校)。已安装声屏障11处(共计3850m),2处未安装;所有敏感点通风隔声窗均未安装。监测数据显示,46个敏感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建设单位承诺2016年6月30日前落实通风隔声窗的安装工作,并在工程建成后进行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收费站的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置,处置方式合规。 |
2 |
京昆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涞水段工程(阶段性) |
保定市涞水县境内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保定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20.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74.38万元)。项目北起涞水县义和庄东侧北京与河北交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15°44'29.76",北纬39°31'14.56";终点位于西明义西侧与已建成的张石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涞水至石家庄段)涞水枢纽相接,地理坐标东经115°36'47.70",北纬39°20'2.12",设计全长24.194km。建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实际建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工程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 |
1、废水:施工期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监测数据显示,施工期南水北调中线引水干渠、南拒马河、沿线防洪排涝沟水质除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废水经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直接向外部环境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各服务区、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冲厕、绿化水质标准。 2、废气:施工期料场、拌合站等采取了洒水抑尘、苫盖等措施,监测数据显示,施工期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TSP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收费站、服务区冬季使用电取暖,不产生采暖废气;食堂使用石油液化气作为燃料,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外排,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线共有19处敏感点,13处已安装声屏障,6处未安装,均未安装通风隔声窗;监测数据显示,除大赤土未加声屏障处未达到相应标准外,其余监测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建设单位承诺在2016年4月30日前落实声屏障的安装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落实通风隔声窗的安装工作,并在工程建成后进行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收费站的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置,处置方式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