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箱包五金配件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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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箱包五金配件项目 |
雄县大营镇徐码村北津保公路南侧 |
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 |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万元)年产箱包五金配件2100吨,其中镀镍件700t/a、镀铬件600t/a、镀锡件600t/a、镀铜件200t/a。 |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为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镀铬槽产生的铬酸雾及酸洗产生的硫酸雾。 项目一车间1个镀铬槽和二车间1个镀铬槽产生的铬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铬酸雾净化回收器处理后,与一车间滚镀生产线5个电镀槽(集气罩)、1个酸洗槽(侧吸风)产生的酸雾一并排入1#酸雾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项目一车间挂镀生产线1个电镀槽、2个酸洗槽、1个退镀槽产生的酸雾经侧吸风收集后进入2#酸雾洗涤塔进行处理后,通过 项目二车间4个酸洗槽产生的酸雾经侧吸风收集后进入3#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 经监测,1#酸雾洗涤塔外排废气中铬酸雾均未检出,硫酸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92 mg/m3、1.08 mg/m3;2#酸雾洗涤塔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98 mg/m3、0.98 mg/m3;3#酸雾洗涤塔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0 mg/m3、0.85 mg/m3,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3、噪声 项目对产噪设备均采取了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监测,东、南、西侧厂界所布设的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铜粉、硫酸镍回收后定期外售;污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协议由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