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新闻通稿
发布时间:2017-12-26

 

保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新闻通稿

 

  2017726日至814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7日,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保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34个重点问题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分别进行了研究,于816日至91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同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保定市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已公开。

    保定市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为纲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增强“四个意识”为立足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化、标准化、网格化、法治化的要求,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清零”,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保各项重点工作,通过问题整改倒逼转型升级,通过环境保护强化生态支撑,通过生态建设促进全面发展,提升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使保定市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保定市对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的6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实施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制度,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为确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按时“清零”,保定市坚持多项措施共同推进。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社会主流媒体上开设环保专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和悬挂标语、村内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和知识,校园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保专题讨论和一次环保主题班会。二是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企业限停产监管,落实限停产要求,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排水户申领或补办排水许可证工作进度,完善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开采监管,严格落实《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河道内堆存的各类垃圾,封堵向河道排污的非法排污口。三是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和办公场地、设备,开展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对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法规政策以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要求清理到位,查处私挖盗采等破坏生态行为,全部取缔无证探矿、采矿项目,对合法矿山、砂石料加工、钙粉项目进行规范化治理,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四是推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项目建设,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开展城乡垃圾清理,201712月底前实现既存垃圾“清零”,推进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500个傍水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落实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完善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加强“两厂(场)”监管,严防非法处置污泥,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危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增设固废管理中心,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摸清底数、防止反弹,继续全力推进纳污坑塘整治。五是强化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增配执法装备,完善机构设置,市环保局要与省环保厅业务处室对应衔接,基本实现业务工作对口布置、对口交办,切实提高上下协调能力。六是建立清单销号制度。认真研究分析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对全部问题细化分解责任,一案一销,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执法体系、责任机制。截至目前,督察组于督察结束后交办的40个问题中,有35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剩余的5个问题除生态修复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类外,其余将全部在20184月底前整改完成。

  为保障此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定市制定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担任政委、市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政委、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县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专项督察、暗访暗查等,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处理。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开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相关信息、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