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招生办、望都县政府、涞源环保局空气站于2014年6月投入使用,已运行近6年,设备故障频发、仪器性能降低,已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为了更及时、准确地反应我市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对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年18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博野县招生办站点、望都县政府、涞源环保局三个省控站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换,特此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更换以上空气站设备。
公示期:2020年3月25日-31日
公示意见反馈电话:0312-3055615
附件:1.博野分局关于申请更换博野县招生办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请示
2.望都分局关于申请更换望都县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请示
3.涞源分局关于申请更换涞源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请示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
望都更换设备申请.pdf
涞源县更换设备请示(1).pdf
博野县更换设备请示.pdf
关于更换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的公示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