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职教中心空气站于2013年12月调试安装完毕,已运行6年,设备故障频发、仪器性能降低,已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为了更及时、准确地反应我市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对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9〕年18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涿州市职教中心省控站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换,特此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更换以上空气站设备。
公示期:2020年4月17日-23日
公示意见反馈电话:0312-3055615
附件:涿州分局关于申请更换涿州市职教中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请示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
涿州更换监测站设备请示+报价+证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