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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更换唐县政府楼站点空气
自动站设备的公示
唐县政府楼空气自动站于2014年6月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经长时间使用仪器性能降低,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根据《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调整、临时停用、设备更换管理规定(试行)》(〔2021〕-393)有关规定,申请更换点位仪器设备。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7月4日-7月8日 公示意见反馈电话:0312-3055615
唐县空气站更换设备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