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保局2016年10月08日衔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9号)的要求,现对我居衔接和调整的以上2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处。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恩玉
电 话:0312-3355034
传 真:0312-3355034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权力类型 |
公示日期 |
下放方式 |
1 |
不跨区域电磁辐射类项目(除国家审批外)环评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2016.10.08 |
下放 |
2 |
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的已经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其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2016.10.08 |
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