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三、法定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权限:保定市环保局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医疗废物经营单位
六、承诺期限:10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申报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九、申请材料: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十、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咨询电话:3355034
十二、投诉电话:3355071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受理→核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