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保定市分别制定了《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白洋淀上游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交通干线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动方案》、《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工作方案》、《城市黑臭水体和主城区污水处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城镇污水处理专项大排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等8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据职责分工,分口负责、分兵把关,扎实深入的开展各项工作。
目前,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工作,相关县完成初步排查1972处,其中曲阳县433处,涞源县280处、涞水县377处,阜平县400处、唐县72处,易县360处、顺平县50处。白洋淀上游流域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涉及河湖库淀污染状况、工业企业污染状况、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状况、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状况、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状况、医疗废物处置状况、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状况八个类别,共计排查问题1055个,已完成915个。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共排查出97个问题,其中河道91个,水库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整治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环境问题21个,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6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工作,4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其中顺平县14处,曲阳县17处,唐县11处,均已完成治理并完成初验。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大排查,2个自然保护区内有5个采矿权设置,已全部停产,且已停办续证手续;共排查出全部或部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探矿权10个及疑似涉及保护区的探矿权10个,相关探矿权人已全部停产。城镇污水处理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49亿元,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39座(含雄安新区5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0.15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90.77万吨/日,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平均值达到96%。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5座(含雄安新区3座),其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1座。设计处理能力3595吨/日,实际处理约4469吨/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达到97%(2017年省指标要求92%)。各县(市、区)既有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各县(市)既有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全部通过等级评定,达到二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