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十条措施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发布时间:2019-03-07
  一是组织推动落实白洋淀上游流域治理重点项目。制定印发《保定市落实实施方案(2018-2035年)》及专项方案,建立健全白洋淀上游流域治理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机制,成立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专班,严格落实 “河(湖)长制”,实现一项工作任务、一个落实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本管理台账、一套推进机制,确保2019年度67个重点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是积极筹集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借势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将白洋淀上游治理重点项目逐步纳入中央、省资金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省白洋淀流域治理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保障重点项目按期落实。
  三是逐步推进入淀河流水质监测分析。落实河北省白洋淀流域监测方案,定期开展河流跨界断面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积极推进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内完成府河水系水质自动监测网和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网建设,实现水质实时自动化监控。结合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在线监测数据、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分析,为水环境管理、执法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根据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底前,完成26座污水处理厂(105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市区银定庄等其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力争提前达到新标准,确保2020年底前稳定达标。
  五是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以污水处理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城和建制镇为重点,完成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新建5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新建3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启动市区鲁岗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建设应急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解决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年底前,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前需要。
  六是持续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雨污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以府河、孝义河、白沟河等入淀河流沿线城镇为重点,以年限较长、漏损污染、错接混接的雨污直排式合流制管网为重点,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雨季前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年内完成满城、清苑、高阳、蠡县等县(区)老城区雨污分流,杜绝雨季污水随雨水溢排河道问题。
  七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以雨污混流的入河排放口为重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排查,摸清底数,追本溯源,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全面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巩固前期非法排污口封堵成果。对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放口,采取提升源头污水处理能力、截污纳管统一处理、排污口建设生态净化工程等措施,入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以上。切实加强城镇环境卫生和排水管理,严禁居民生活污水、市场商户污水、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八是继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以8条主要入淀河流干流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全市所有河流、水库,在前期河湖清洁行动的基础上,以清垃圾、清淤泥为水质改善措施重点,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处置体系,完成河道及两岸1公里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的清理,及时打捞河道水面垃圾、沉淀垃圾;结合河道疏浚,率先推进府河清淤工程,推进北拒马河南支、孝义河等其他底泥污染严重河段清淤或生态化治理、原位修复,有效提升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控制河流内源污染。
  九是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水治理管控水平。以污水处理厂、直排环境企业为重点,开展白洋淀上游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交叉执法,压茬推进,坚决杜绝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现象,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成果。摸清主要河流两岸排水企业和废水直排环境企业基本状况,持续推进企业入园进区、污水集中处理,确需原地保留、废水直排环境的启动提标改造,确保按期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是多渠道保障河流生态用水。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结合城市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主城区探索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建设。启动水系连通工程,建立入淀河流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构建以上游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主要水源的多元互济水源保障体系,力争实现府河、孝义河常年生态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