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省纪委、市纪委分别颁发了《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题的暂行规定》,我局作为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改善“两个环境”,特别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为加强环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将省纪委、市纪委颁发的关于对损害“两个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汇编成册,并发放到每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职工作岗位,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全局开展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下级之间、处长与科员之间的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争做改善“两个环境”的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