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整治燃煤锅炉。一是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完成了主城区35蒸吨及以下、全域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018、2019年继续对全市域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截至目前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11641台。二是其它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了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对省定13台35-65蒸吨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三是燃气锅炉环保改造。2018年全部完成了44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省定任务目标为10蒸吨以下燃气锅炉低氮改造710台,已经全部完成。
二、深度治理重点行业企业。一是电力行业,全市6家燃煤电厂已全部于201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继续进行深度治理,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二是钢铁行业,全市仅剩的河北神邦矿业有限公司恒昌球团厂没有钢铁产能,只是为钢铁生产制备原料,今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三是水泥行业,全市水泥厂在省内率先完成了水泥行业脱硝治理,达到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
三、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2018年完成688家涉VOCs企业治理,安装了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基本完成了联网工作。2019年截至9月底,新增325家企业安装超标报警装置711台(套),完成联网394台(套)。2019年以来,我市继续加强VOC企业深度治理,截至目前,共对15家企业进行了深度治理。
四、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2018年开展了工业炉窑摸底排查,共排查出373台,全部建立了详细的项目清单。2019年6月25日制定了《保定市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试行),作为工业炉窑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方案。目前正积极推进涉煤等重点工业窑炉在线监测。
五、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采取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443家。其中,关停取缔了579家,提升改造了864家。2019年以来,全市新排查“散乱污”企业262家,现已取缔221家,已整改完成4家,剩余37家正在提升改造。
六、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实施重型柴油车达标行动。2018年以来,全市排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587家。入户抽测重点用车企业259个,抽测车辆1577辆。路检路查机动车15.9万辆,劝返5017辆,处罚2176辆,罚款21.8万元。二是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行动。2018年底划定并公布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摸底调查,并进行监督性抽测,已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15台,处罚27台,罚款13.5万元。三是严格监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抽查机构435家次,发现问题126家次,处罚90.24万元并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10套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建设。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2018年,全市共发布预警12次,预警持续时间1944小时(81天),其中:黄色预警3次,168小时(7天);橙色预警9次,1776小时(74天)。2019年共发布预警4次,均为橙色预警,1780小时(74),其中2月21日升级为红色预警,持续918小时(38天)。最近一次是9月24日至10月4日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本次预警采取差异化管理,严禁“一刀切”的停限产措施。全市涉气企业5819家,按照应急响应要求,27个重点行业中, 21个行业2331家企业停产, 6个行业45家企业限产。非重点行业3443家企业中,77家涉民生保障类企业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正常生产外,其它2955家企业停产、396家企业限产。
八、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增设参数建设。2018年全市建成263个两参数乡镇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雄安新区三县27个站点)并投入使用。按照省大气办部署,今年在已有PM2.5和二氧化硫两参数基础上,对所有乡镇站进行增设参数建设,增加NO2、CO、O3、PM10等监测因子,实现全市乡镇站全部为国标六参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设参数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强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236个乡镇空气站(白沟新城没有其它乡镇),已有20个县(市、区)219个乡镇空气站完成增设参数建设,清苑区17个乡镇空气站正在组织进行二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