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运维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联系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宋晓雨
联系电话:0312-3023615 15028420524
电子邮箱:bdhbjjkzx@126.com
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