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召开全系统疫情防控部署会、制定相关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医疗废物管控组、环境执法组和环境监测组等9个防控专项组,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了医疗废物管控排查治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同时,统筹推进大气、水防染防控工作。
一是在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严格做好“四场所一小区”重点区域医疗废物管理,督导现有两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提前做好设备维护、卫生防护、车辆运输等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自1月22日至今全市共产生、收集各类医疗废物636.56吨,全部安全处置。二是在废水监管方面。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对涉疫39家医疗机构、57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2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了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三是在应急监测方面。组织涉疫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废水自行监测,同步实施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性监测,获取余氯、粪大肠菌群监测数据8164个,审核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62494条,均未发生因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疫情扩散情况,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四是在环境执法方面。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780人次,检查定点医院300家次、隔离区域403家次、一般医院2444家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0家次、发热病人筛选门诊机构113家次、定点医院周边环境25处(次),发现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2个,1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积极开展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545辆次,执法人员2180人次,检查点位1088个,发现问题21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在保环境安全的同时,重点围绕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和白洋淀综合治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
一、支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开复工后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帮扶指导企业整改问题110个,确保企业顺利复工。二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减少现场执法频次。企业复工后,除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等的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和上级部门统筹安排的执法检查外,执法监管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远程监管方式为主,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在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采取少检查、少打扰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减排,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三是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疫情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452家生产企业、520个建设项目企业、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52家商品砼和砂石骨料供应企业和疫情防控保障的粮油及食品加工、医用物资、药品、能源等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
二、实施机动车管理便民措施。一是为保障类车辆提供便利。对运输防疫物资及民生保障物品(包括蔬菜果品、蛋奶肉禽、水产品、米面粮油、医疗等生活必需品)的本地、外地车辆不予进行尾气检测,方便其通行。二是预约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工企业名下重型柴油货车需要进行检测业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进行编码登记的,按照属地办理原则,提前与当地生态环境进行预约对接,安排时间统一集中办理。
三、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一是加强对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谋划和复工指导。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白洋淀流域水质的批示精神,按照2月19日葛海蛟副省长专题会议要求,会同市白洋淀专班起草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20-2022)》,在前期反复与省专班、各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沟通的基础上,2020年拟实施完成58个白洋淀上游生态治理项目,总投资60.66亿元。二是提高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复工复产比率。为落实全市复工复产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尽早尽快改善入淀河流水质,市白洋淀专班分别于2月18日、2月24日向项目责任单位发出做好复工通知和加快复工通知,按照“分级、分类、安全、有序、积极”的原则,加快2019年项目后期收尾和2020年项目开工复工,确保3月10日前所有具备施工条件的全部复工。三是着力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复工复产措施保障。加大帮扶督导频次,指导复工重点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医疗服务队、派驻项目建设驻厂员,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格人员管控。做好人员排查,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做好对施工现场、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机械设备等日常消毒处理,确保项目建设环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