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臧立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危废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保定市危险废物企业处理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保定市危险废物产量远高于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处理处置能力”。经过对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分析,以保定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为例,2018年度保定市产生危险废物26类共计42462吨,其中生活垃圾的焚烧产生的飞灰(HW18)产生15819吨,占产生总量的37%,经固化后(处置环节豁免)全部转移至保定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填埋,其他危险废物均转移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
我市目前共有危险废物(不含医废)经营单位7家,其中3家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2家综合性经营单位,另外2家为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为8.1万吨/年,焚烧处置规模1.49万吨/年,物化处置规模1.27万吨/年,综合利用规模10.67万吨/年。从数据分析上看我市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能满足本市的需求。
目前,我市只有极个别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跨省转移进行处置,原因是产废规模不能满足在本市或河北省内进行含银废物利用经营单位进行布局的要求。
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我局一方面大力支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造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污染防治水平,另一方面配合省厅做好对“十三五”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调研摸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向省厅上报征集的增补项目,作为上级环保部门今后调整危险废物统筹布局的依据。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