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保定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机制、制度和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1.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水污染防治等专栏,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通知、通报、工作动态等信息。截至目前,共公开相关文件48篇,工作动态114篇。二是公开水、空气质量等监测信息。每月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国、省控水环境质量月报,空气质量月报等环境监测信息。三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四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信息。2019年全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件。五是公开了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信息。

2.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在局网站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申请、网上申请平台和信函申请渠道畅通。按便民利民原则,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

3.加强公开平台管理使用。2019年共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90条。局门户网站设立的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共收到网民留言520条,咨询留言类按照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举报类留言根据《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环境信访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第五章三十三条、《环境信访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均已按时限要求答复并公开。同时,我局加强微博留言私信回复工作,做到及时解答网民疑问,有效解决网民问题。积极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发挥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规范内容编发和问询解答程序,开通了 “保定市环保局微博”官方微博和“保定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每天发布环保方面的新政策新信息及、空气质量及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2019年微博发布1700余条,微信发布25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4

55

40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2

2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7

3499.931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2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1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1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2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必须持续推进,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获取需要。目前我局仍存在主动公开深度不够、局门户网站部分板块更新慢、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信息较少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继续建立健全政公务开协调机制,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拓展覆盖面,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接受全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均已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置一件跳转链接,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清晰可查,内容齐全。每月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已统一通过省环保厅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系统、统审批公开,并链接到局网站首页。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局网站首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查询。

我局政府采购信息均已按要求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