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规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明确要求对形成的符合要求的拟公开信息,必须经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复核,主管局领导审定把关,并填写《保定市环保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单》后,才能由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建全台账,统一保存公开申请单。
(二)规定公开时限,要求有关处室、单位自环境保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保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信息。
(三)制定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 行)》,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通过保定市环保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
(四)在局里设立了公示栏,及时对公务接待费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创先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内部公开。
(五)公众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www.bdhb.gov.cn可查阅保定市环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向保定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项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发布处室和单位及责任人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并专门设置了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8个大项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以便于查询。
(二)2013年3月份在保定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保定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
(三)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中,明确了新闻发布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内容、方式、基本程序与要求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中,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流程及有关事项。
(二)在2013年度受理了一起以信函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时进行了答复。
(三)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四)未就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过任何费用。